区发改委部门职责
(一)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,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。组织或参与有关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,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、预警和分析研究。 (二)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,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目标;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、资源开发、生产力布局规划;参与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,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;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开发区、工业集中区、商贸园区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,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。 (三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,组织审批、审核、申报农业重点项目,争取农业专项资金,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问题;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管理,协同做好农业招商工作以及农业利用外资工作。 (四)宏观协调外贸、外资、外经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外贸易、利用外资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、总量平衡、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。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、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,负责加入WTO之后企业反补贴、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。 (五)规划、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,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、相互促进的政策;做好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,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年度报告;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跟踪管理,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及监督使用社会发展专项资金,协调各项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 (六)制订投资产业导向和规划,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、结构和资金来源,参与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,参与制定和审批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。研究有关投资政策、投资布局,指导企业投资方向;负责组织全区重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汇编和发布;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;提出全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,负责区技改贴息的使用管理。 (七)负责全区政府、企业信息化工作。组织推进电子公务、电子政务、电子商务,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教育,搞好信息网络建设和全区局域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;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;推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作。负责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,协调各项重点信息化工程。 (八)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组织、分析、预测、监控,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。指导全区企业扭亏增盈工作。对工业经济实施行业管理,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政策。联系、指导全区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,组织企业开展各类市场开拓活动。 (九)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科技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,衔接平衡其发展规划和计划;推动高新技术领域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。 (十)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,指导企业技术创新、产品开发工作;组织区内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、名牌产品的申报;组织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推进和实施;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;指导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和智力引进工作。 (十一)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,规范企业行为,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。负责有关企业集团的审核报批工作。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全区计量、质量、标准化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名牌战略。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。 (十二)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,搞好有关规划、发展、管理。编制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,拟订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等规划;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财务、会计、统计、内部审计工作。 (十三)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,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,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,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、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问题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。负责循环经济生态建设的宣传、教育工作;鼓励企业合理使用资源和能源,帮助企业开发、生产环保型产品,提高资源使用效率。 (十四)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工作;组织区域内企业有序用电工作的实施,负责辖区热电联产及电力新能源行业管理,做好电力行政执法管理的有关工作,协调电力运行中的矛盾及问题。 (十五)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协作和横向经济联合的有关工作;负责全区接轨上海、沿江开发的规划和协调,组织协调相关项目的实施;组织开展区域之间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;做好与友好地区的联络、协调和服务工作。 (十六)研究制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;负责对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、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、咨询指导、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;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后的有关遗留问题。指导企业上市工作,推进企业资本经营。 (十七)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的调研及制订,提出发展目标,明确各方责任,跟踪检查考核,及时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情况,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,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。 (十八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及市对口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